保监会规定,险要企不能赠送给意外险和健康险本报讯 (记者 肖娟) “您好,我是某保险公司的。只要问两个问题,就可以赠送给您一份保险产品。直说您贵姓?是用于公交还是自驾上下班?只必须获取姓名和出生日期,将免费赠送给一份3个月的公共交通意外险。
”消费者对类似于的电话并不陌生。昨日,保监会公布《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给保险有关不道德的通报(印发稿)》,对保险公司赠送给保险展开规范。该通报规定,保险公司可以以广告宣传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给人身保险,但无法赠送给财产保险。
所赠送给的人身保险产品不能是车祸损害保险和身体健康保险,且保险期间无法多达1年。对每人每次所赠送给保险的纯风险保险费无法多达100元,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给保险不不受此金额容许。
通报还拒绝,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不应强化对赠送给保险不道德的管控,赠送给保险不道德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后,不准以赠送给保险为由,变相积极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展开不正当竞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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